
2015年美國最高法院在6月8日(一)推翻一項長達12年的法律訴訟爭議性法律。
美國國會在2002年通過的《外交關係授權法案》 (Foreign Relations Authorization Act) 承認以色列對耶路撒冷的主權要求在耶路撒冷出生的美國人其護照上的出生地登記為以色列。
美國最高法院判決這一法律違憲無效,因該法律干涉了美國憲法總統專屬的「外交承認特權」。
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以6:3 票的比例通過了這一判決
這項判決結束了一項長達12年的法律訴訟案
「在耶路撒冷出生的美國人」的護照出生地問題,只能登記耶路撒冷,不得加註以色列。維持了美國國務院「不在護照上將以色列作為在耶路撒冷出生的美國人出生地」政策。
法官安東尼.肯尼迪主要觀點是總統擁有承認外國國家主權的特權。在過去60年來,美國政府不承認任何一個國家對耶路撒冷擁有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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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耶路撒冷護照案是美國總統管轄的「外交事項」而不是美國國會的權力事項。
相反的Formosa台灣不是美國總統管轄的外交事項,而是屬於美國國會憲法「正當而必要」的立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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